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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并適時更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國內統一刊號:CN14-1388/D,每月出版一期。電子版公報可在省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政府公報”欄目中查閱(http://www.cv7l.cn/zw/zfcbw/zfgb/2019nzfgb)。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郵政編碼:030006
聯系電話:0351-3046384 3046374
2、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的“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www.cv7l.cn)。
3、政務新媒體
“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微信號:shanxi_gov)。
4、其他形式
山西省圖書館、山西省檔案館、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均可查閱公開的相關政府信息。
(1)山西省圖書館
開館時間:星期二——星期日8:30—19:00(18:45 停止入場;星期一閉館;國家法定節假日開放時間另行通知)地址:太原市長風商務區廣經路5號;聯系電話:0351—4072653。
(2)山西省檔案館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朝陽街78號;聯系電話:0351-2775246;查詢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南路50號;聯系電話:0351—7731172;查詢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政府信息的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信息按照主題和體裁進行分類編排,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若干類別,在各類別下分別顯示相關的信息條目;編排體系包括索引號、發文機關、標題、發文字號、發布日期等內容。
(四)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獲取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作的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其他行政機關依據各自的行政管理職能制作獲取的信息,申請人可以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其政府網站查詢。
(一)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時,須填寫《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和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提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紙質版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1)當面提交:申請人可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聯系省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后,由信息辦公室出具接收回執。
(2)郵寄提交:
收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收件地址: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郵政編碼:030006
聯系電話:0351-3046025
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或者將信息公開申請寄送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以外的機構或個人的,信息辦公室將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或互聯網郵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二)申請處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信息辦公室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工作機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山西省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1-3046025
傳真號碼:0351-3046025
聯系郵箱:sxszfxxgk@163.com(此郵箱不作為接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參閱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請公開”提出申請。)
辦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郵政編碼:03000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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